二十青春是生活的開始
三十而已才是真正的主旋律
站在三十歲這個門檻
你的心態是怎樣的呢

近期熱播的電視劇《三十而已》
將三十歲女性面臨的危機和困惑
展現得淋漓盡致!


2020年5月28日,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該法典共七編,依次為總則、物權、合同、人格權、婚姻家庭、繼承、侵權責任和附則,共1260條。
01/王漫妮是否可以不還“海王”送的禮物?

解讀:劇中,王漫妮未以結婚為由,向富二代男友索取財物,在男友表示自己不會結婚,贈送禮物僅是表達愛意,并沒有附上“以結婚為目的”的條件,王漫妮是可以不用返還的。
如果這些禮物是王漫妮借婚姻之名強行向男友索取,則分手時,王漫妮需將禮物返還。
由此可知
財物的獲得方式很重要
不同途徑產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!
02/“被出軌”的顧佳該如何維權?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一條:有下列情形之一,導致離婚的,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:(一)重婚;(二)與他人同居; 解讀:如果顧佳選擇與老公許幻山離婚,許幻山的出軌行為,可以被認定為“有其他重大過錯”,顧佳作為無過錯方,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。
(三)實施家庭暴力;(四)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;(五)有其他重大過錯。
“有其他重大過錯”
這一兜底條款更有力保障
婚姻中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!
03/顧佳離婚后,財產該如何分割?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條: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,為夫妻的共同財產,歸夫妻共同所有:(一)工資、獎金、勞務報酬;(二)生產、經營、投資的收益;(三)知識產權的收益;(四)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;(五)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。夫妻對共同財產,有平等的處理權。
當遭遇困境時
也請不要放棄維權
不要忘記還有
《民法典》等法律在身后保護你!
04/“閃離”是否可以撤回?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: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,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。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,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;未申請的,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。 解讀:在劇中,經過陳嶼的解釋,鐘曉芹知道他為家庭的付出,只是陳嶼不善于表達,才造成了各種誤解。“離婚冷靜期”主要是針對日益加劇的“閃婚閃離”現象,通過加大離婚的經濟成本與時間成本,挽救和維護一部分因沖動離婚的家庭,既是避免草率離婚,也是在引導人們慎重對待婚姻和家庭。
婚姻不是兒戲
婚前就該謹慎再謹慎
婚后遇到問題應給予充足時間
冷靜思考,充分溝通
婚姻自然不會這么草率收場
另外,《三十而已》還用其他貼近生活的小故事,引發大家共鳴。例如顧佳購買茶廠發現被騙;職場同事陷害導致王漫妮差點失業;鐘曉芹因為爭議視頻上傳互聯網遭遇網絡暴力;李太太生意失敗無法償還欠款,被法院限制高消費等。這些看點的背后,其實都是一個個法律問題。
三十歲,一切才剛剛開始
人生還可以更美,更優雅,更從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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